销售合同

尼日尔共和国、阿曼、几内亚比绍、厄瓜多尔、海地、萨尔瓦多、黎巴嫩、危地马拉、马达加斯加、塞拉利昂、摩洛哥、伊拉克、阿拉伯联合酋长国、萨摩亚、梵蒂冈、津巴布韦、巴拉圭、马绍尔群岛、阿什莫尔和卡蒂尔群岛、格林纳达、瑙鲁、基里巴斯、巴林和多哥

上述未列出的国家,交货日期将在指定期限内完成。

第6条 解除权

买方;在远程销售合同中,自产品交付给其本人或其指定地址的个人/机构之日起14(十四)个工作日内,可以无任何法律和刑事责任且无需说明理由,拒绝接受商品并行使解除合同权。在远程服务合同中,该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。在解除权期限届满前,经消费者同意开始提供服务的服务合同中,不得行使解除权。因行使解除权产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。行使解除权须在14个工作日内通过挂号回执邮寄、传真或电子邮件书面通知卖方,且产品须符合第5-e条款规定,未被使用。如行使此权利,

a) 向第三方或买方交付的产品发票,(若退货产品发票为企业发票,退货时需附上企业开具的退货发票。以企业名义开具的订单退货,若未开具退货发票,将无法完成退货。)

b) 行使解除权时所填写的申请书,

c) 退货产品的包装盒、包装及标准配件(如有)须完整无损地交付。

d) 卖方自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不超过10天内,须退还买方全部款项及使买方负债的相关文件,并在20天内收回商品。

e) 若因买方过失导致商品价值减少或无法退货,买方须按过失比例赔偿卖方损失。定制尺寸及产品卖方不接受退货。需卫生要求的耳环等产品卖方不接受退货。欲行使解除权的产品必须未使用。开封一次的电子产品卖方不接受退货。

f) 因行使解除权导致卖方发放的购物券金额低于可用金额时,活动期间使用的购物券金额将被取消。

第7条 管辖法院

本合同的执行,工业和贸易部公告的价值范围内,由消费者仲裁委员会及买方或卖方所在地的消费者法院管辖。买方可向上述机构申请。

订单一旦成立,买方即视为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。

本合同为商业目的签订。

卖方:Dinossi Teknoloji Limited Şirketi

买方:

日期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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